廣西壯族自治區旅行社信用體系系列文件政策解讀
日前,為推進廣西壯族自治區旅行社信用體系建設、促進行業誠信自律,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旅行社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旅行社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廣西壯族自治區旅行社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對全區范圍內旅行社的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價、信用評價結果運用等活動進行了規范,同時建立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的信用修復機制。為進一步做好實施工作,現就核心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與適用范圍
(一)出臺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信用條例》及中央兩辦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最新意見(中辦發〔2022〕25號、中辦發〔2025〕22號)為依據,結合自治區旅行社實際情況制定,確保政策合法合規且貼合地方發展需求。
(二)適用對象
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國內旅游、入境旅游或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其中,經營不滿1年的旅行社暫不納入信用評價,待經營期滿1年后正式納入信用管理范圍。
二、核心內容解讀
(一)信用信息管理:明確“建什么、怎么管”
1.信用信息范圍。涵蓋旅行社基礎信息(如注冊年限、注冊資本)、信用承諾及履約情況、守信與失信信息等。信息采集通過行業數據歸集、政府部門共享、旅行社自行申報等渠道實現。
2.信息管理要求。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為每家旅行社建立統一信用檔案,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唯一標識,確保信息“合法、客觀、準確、及時”。同時,信用檔案信息會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西)。
3.部門協同機制。各級文旅部門需加強與同級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建立信用數據與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機制,推動文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形成跨部門監管合力。
(二)信用評價:明確“評什么、怎么分”
1. 評價標準與等級
(1)總分構成。評價總分由100分基礎分與5分額外加分項組成,加分后總分若超過100分,按100分計算。根據得分情況,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85分及以上為A級(信用優秀),65~85分(不含85分)為B級(信用良好),40~65分(不含65分)為C級(信用中等),40分以下(不含40分)為D級(信用失信)。
(2)評價依據。以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廣西導游監管與服務平臺等歸集的行業信用信息為基礎,采用《廣西壯族自治區旅行社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進行量化評分。指標包含經營基礎(20分)、經營情況(15分)、信用風險(15分)、行政處罰(10分)、服務質量(15分)、旅游安全(15分)、信用承諾(5分)、誠信文化實踐(5分)8大類,同時設置“守信激勵”“創新能力”2項加分項(共5分),全面覆蓋旅行社經營各關鍵環節。
2. 直接定為D級的“一票否決”情形
無論基礎評分如何,旅行社存在以下行為之一,信用等級直接定為D級:一是以欺騙、故意隱匿、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或偽造、變造許可證、批準文件;二是近1年內發生重大及以上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且旅行社負有主要責任;三是近1年內發生重大不良輿情、50人以上群體性投訴,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游客境內外滯留、脫團或重大事故、惡劣社會影響且旅行社負有主要責任;四是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五是未經許可從事旅游市場經營活動,且造成重大事故或惡劣社會影響;六是被市場監管、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院等部門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3. 評價頻次
信用評價工作由自治區文旅廳統籌,各級文旅部門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評價并公布1次。若旅行社在下一評價周期內出現上述“一票否決”情形,其信用等級將隨即降為D級并及時公布,確保評價結果動態更新。
(三)評價結果應用:明確“獎什么、懲什么”
系列文件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差異化監管模式,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旅行社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1.A級(信用優秀),在辦理文化和旅游行業行政許可時可享受告知承諾、便捷即辦等便利;優先享受行業各類優惠政策與扶持;適當減少線下行政監管檢查頻次,除專項執法任務或接辦投訴舉報外,原則上不主動檢查;信用信息供有關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評優評先中參考,也向市場主體公開并開展典型宣傳;在評優評獎、申請出境旅游業務資質時優先考慮;鼓勵行業協會、金融與商業機構為其提供市場宣傳、業務拓展、從業人員職業發展支持及優惠便利。
2.B級(信用良好),在辦理行政許可時享受告知承諾、便捷即辦便利;優先享受行業優惠政策與扶持;適當降低行政監管檢查比例和抽查頻次;信用信息供有關部門參考,評優評獎時優先考慮;同時作為各級文旅部門優先輔導提升信用水平的對象。
3.C級(信用中等),保持常規行政監管檢查比例和抽查頻次;信用信息供有關部門參考;在文旅部門組織的評優評獎活動中暫緩推薦。
4.D級(信用失信),依法依規納入失信領域信用異常登記備案;適當提高行政監管檢查比例和抽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信用信息供有關部門與市場主體參考;限制參與文旅部門評優評獎、申請行業優惠獎補及扶持政策;同步推送至各地稅務機關實施重點稽查,限制參與政府采購。
(四)信用修復:明確“怎么改、怎么修復”
針對被評為D級的失信旅行社,系列文件明確了信用修復的條件、程序與要求,助力其糾正失信行為、重塑信用:
1. 修復條件
信用修復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已全面履行因失信行為產生的行政處罰決定、司法裁判、協議約定等義務,或采取有效措施改正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已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失信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三是信用管理措施期限屆滿(根據《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認定的嚴重失信主體按規定執行,其余D級主體期限不少于3個月);四是公開作出信用承諾,保證提交材料真實有效,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相應責任。
2. 不予修復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信用修復:一是未滿足上述修復條件;二是信用等級為D且管理措施期限未屆滿,同時不符合主動修復情形(如失信管理措施期限屆滿、認定依據被撤銷或變更、政策法規修訂導致不適宜認定為失信主體等);三是申請修復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四是申請修復期間因同一原因受到行政處罰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3. 修復程序
信用修復按五步流程辦理:第一步是申請,失信旅行社向認定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書、培訓記錄、糾正失信行為材料(如行政處罰履行完畢說明、法院裁判履行完畢裁定書等)及信用承諾書;第二步是受理,認定部門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反饋是否受理,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說明理由;第三步是核查,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認定部門通過線上、書面、實地等方式核查申請材料真實性、失信行為糾正情況等,復雜情況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必要時組織約談或指導;第四步是決定,核查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不予修復的說明理由;第五步是修復,作出準予修復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解除相關管理措施并更新旅行社評價信息與信用檔案。
4. 異議處理
旅行社對信用信息或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所在地市認定部門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交證明材料。認定部門需在收到實名書面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反饋是否受理,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將核實與處理結果反饋,若發現信息或等級有誤,及時主動更正,保障旅行社合法權益。
三、政策意義
1.規范行業秩序。通過明確的信用評價標準與獎懲措施,引導旅行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減少“不合理低價游”、虛假宣傳、擅自變更行程等亂象,推動行業經營行為標準化、規范化。
2.優化監管效率。差異化監管模式可減少對守信企業的干擾,將監管資源集中于失信企業,提升行業監管精準度與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3.保障游客權益。信用信息公開透明,游客可通過信用等級直觀判斷旅行社合規性,選擇更可靠的服務,有效降低消費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推動行業升級。激勵政策鼓勵旅行社通過誠信經營、提升服務質量、加強創新等方式提高信用等級,助力廣西文旅行業向高質量發展轉型,增強行業整體競爭力。
四、實施時間
系列文件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自治區文旅廳將根據國家最新政策文件適時修訂,各級文旅部門負責政策宣傳、解讀與落地執行,確保政策有效覆蓋廣西全域旅行社,切實發揮信用體系對行業發展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