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布業務指引 明確滬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
上交所制定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滬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加強對程序化交易的管理,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該業務指引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
新華財經北京7月11日電 上交所于2025年7月11日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滬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引》),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滬股通投資者納入程序化交易報告范疇。
上交所表示,發布業務指引是上交所落實《證券法》《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有關程序化交易報告規定的重要舉措,有助于進一步鞏固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基礎,全面掌握滬市程序化交易情況,更好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報告指引》對滬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要求與境內投資者整體保持一致,同時兼顧內地與香港市場的實際差異,對部分條款及填報字段進行了適應性調整,并為市場預留了較為充分的準備時間。報告主體方面,以北向投資者識別碼(BCAN碼)為基礎進行報告。報告路徑方面,由北向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經由香港聯交所提供給上交所。報告內容和監管要求方面,和境內整體保持一致。對未按要求履行報告及變更報告義務、報告信息不完備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主體,上交所可以提請香港聯交所協助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實施時間方面,《報告指引》將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實施。正式實施后3個月內,存量投資者應當完成報告。
上交所稱,將在證監會統籌下,進一步加強與香港聯交所的跨境監管協作,及時開展培訓,做好規則解讀,保障《報告指引》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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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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