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從業機構是指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
新華財經北京7月2日電(記者任軍、吳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8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從業機構是指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
根據辦法,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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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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