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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門:全面清理和整改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不合理規定和做法

                                                                        新華財經|2025年04月29日
                                                                        閱讀量: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點是,以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設立和實行的違反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各類規定文件,以及各級政府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做法情形。

                                                                        新華財經北京4月29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 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全面清理和整改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不合理規定和做法,通報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違規案例,建立健全線索歸集、核實整改、案例通報等長效機制,讓“非禁即入”落地生根,營造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為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有力支撐。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點是,以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設立和實行的違反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各類規定文件,以及各級政府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做法情形。主要包括:

                                                                        (一)國家層面已放開但地方仍在審批;

                                                                        (二)審批依據法律效力不足;

                                                                        (三)行業壁壘造成準入規則不平等;

                                                                        (四)政府監管能力不足不敢進行審批;

                                                                        (五)違規擴大審批范圍、變更或增設審批條件;

                                                                        (六)審批權下放形成區域間市場壁壘;

                                                                        (七)對外地企業設置準入限制;

                                                                        (八)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要求,違規設置外資企業準入限制;

                                                                        (九)因新業態新領域監管空白導致政府在土地、規劃、消防等要素保障環節不作為、不予審批或者推諉審批職責;

                                                                        (十)準入要求設置矛盾,互為前置條件;

                                                                        (十一)告知承諾制審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經營風險;

                                                                        (十二)準入標準過高、審批流程過長;

                                                                        (十三)無故拖延審批或已經獲得審批但政府拒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十四)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已通報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類似的違規情況;

                                                                        (十五)其他違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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